在香港,買賣生意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環就是「牌照」。牌照未必可以隨生意一併轉讓,部分屬於跟人(發給特定持牌人)、部分屬於跟舖(與地址及圖則掛鈎), 審批時間由數星期至半年不等。以下按行業列出常見牌照、發牌機關、能否轉讓及一般所需時間,供買賣雙方在簽約前作規劃。
三個關鍵原則
- 先確認牌照能否延續,再談價錢與交吉日期。
- 合約必須加入「以成功取得牌照為條件」及訂金託管條款。
- 牌照與租約、消防、屋宇署圖則環環相扣,缺一不可。
各行業常見牌照一覽
飲食業
飲食業牌照最多、審批最耐,亦是生意轉讓中最常出問題的一環。牌照與舖位圖則、消防及屋宇署要求掛鈎,一般不能直接「過名」,需以新申請 + 臨時牌照方式接手。
| 牌照 | 發牌機關 | 轉讓要點 | 一般所需時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普通食肆牌照 / 小食食肆牌照 | 食物環境衞生署 (FEHD) | 不可直接轉名。買家須以新東主身份重新申請,並向消防處、屋宇署取得符合證明;期間可申領臨時食肆牌照維持營業。 | 臨時牌 4-8 週;正式牌 3-6 個月 |
| 食物製造廠牌照 / 燒味鹵味店牌照 | 食環署 | 同屬須重新申請類別,設備、去水、抽氣須符合現行規格,舊舖可能需要小量改動。 | 2-4 個月 |
| 酒牌 / 會址酒牌 | 酒牌局 (經食環署) | 跟人不跟舖,必須由買家指定持牌人重新申請,需刊憲及區議會/警方意見;賣家應配合提供圖則及原牌資料。 | 6-10 週 |
| 小食製造廠 / 工廠食堂 / 外賣店牌照 | 食環署 | 視乎營運模式而定,外賣自取店多數屬小食食肆牌,條件較寬鬆。 | 1-3 個月 |
| 水牌(食物業處所水質)、招牌、冷氣機牌照 | 水務署 / 屋宇署 | 常被忽略。招牌若屬僭建,買家接手後有機會收到清拆令,簽約前務必查核。 | 個別而定 |
教育業
補習社、幼兒中心、興趣班中心多數需向教育局註冊為學校(即俗稱「教育牌」)。註冊與地址、負責人及校監掛鈎。
| 牌照 | 發牌機關 | 轉讓要點 | 一般所需時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學校註冊證明書(補習學校 / 私立學校) | 教育局 (EDB) | 俗稱「教育牌」。學校名稱可保留,但須申請更改校監、校董及辦學團體;地址不變可大幅縮短流程。 | 1-3 個月 |
| 幼兒中心牌照 | 社會福利署 | 涉及人手比例、面積、消防要求,須重新審批負責人及主管資歷。 | 2-4 個月 |
| 消防 / 屋宇署使用許可 | 消防處、屋宇署 | 教育用途對走火通道要求嚴格,若原有裝修改動過,需重新提交圖則。 | 4-8 週 |
僱傭 / 人力資源
職業介紹所(包括外傭僱傭公司)必須持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,牌照跟「持牌人 + 地址」,不能買賣。
| 牌照 | 發牌機關 | 轉讓要點 | 一般所需時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職業介紹所牌照(僱傭公司) | 勞工處 職業介紹所事務科 | 不可轉讓。買家須以新持牌人身份申請新牌,並須通過「適當人選」審查(無相關刑事紀錄)。賣家一般在買家取得新牌後才交回舊牌。 | 6-10 週 |
| 外傭中介相關承諾書及收費守則 | 勞工處 | 須遵守《實務守則》,佣金上限為僱員首月薪金 10%,接手後所有合約範本要更新公司名稱。 | 即時 |
| 個人資料私隱合規(求職者資料庫) | 私隱專員公署 | 轉讓客戶/求職者資料庫須有原同意基礎,建議在買賣合約加入私隱條款。 | — |
美容 / 服務業
美容、按摩、寵物美容等雖然不一定需要主牌,但特定服務項目有專門規管。
| 牌照 | 發牌機關 | 轉讓要點 | 一般所需時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按摩院牌照 | 警務處牌照課 | 純按摩服務須領牌,需重新申請並審查負責人。 | 2-4 個月 |
| 美容儀器 / 醫療儀器使用聲明 | 衞生署 | 高能量儀器(激光、HIFU 等)操作者資歷須交代,設備買賣要有正式收據及保養紀錄。 | — |
| 預付式消費(美容療程)客戶餘額 | 合約安排 | 未使用療程屬負債,必須在頂手費中扣減或另立承擔協議,是最常見的爭議點。 | — |
賓館 / 旅館
任何提供少於 28 天住宿的處所均須持有旅館牌照。
| 牌照 | 發牌機關 | 轉讓要點 | 一般所需時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旅館牌照(賓館) | 民政事務總署 牌照事務處 | 可申請「更改持牌人」,較重新申請快,但仍須通過消防及屋宇署現場檢查;若房間間隔曾改動,須先還原。 | 2-4 個月 |
| 業主同意書及公契核查 | 業主 / 大廈法團 | 續牌必要文件,簽轉讓合約前應先取得業主書面同意續租及同意經營旅館。 | — |
零售 / 貿易 / 其他
部分貨品及服務屬受規管類別,接手前應核對貨源及牌照。
| 牌照 | 發牌機關 | 轉讓要點 | 一般所需時間 |
|---|---|---|---|
| 商業登記證 (BR) | 稅務局 | 若以「股權轉讓」方式接手公司,BR 及公司名可保留,只需更改董事/股東;若以「資產轉讓」則須自行開新公司申請新 BR。 | 即日至 2 週 |
| 藥物 / 毒藥銷售商牌照、中成藥零售商牌照 | 衞生署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| 須有註冊藥劑師或列冊藥商在職,人員離職會影響牌照。 | 2-4 個月 |
| 放債人牌照、旅行代理商牌照、保險/地產代理牌照 | 法院 / 旅遊業監管局 / 保監局 / 地監局 | 全部屬「跟人」牌照,須有合資格負責人;買家必須先落實持牌人選再簽約。 | 2-6 個月 |
| 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登記、酒類進口 | 食環署 / 海關 | 網店及批發生意常見,登記須以新公司名義重新辦理。 | 2-6 週 |
牌照轉讓流程(賣家 → 買家)
簽約前:牌照盡職審查
查看牌照持有人、地址、有效期、附加條件及過往違例或警告信紀錄。
確認租約年期足以覆蓋牌照有效期,並取得業主書面同意轉租及該用途經營。
對照屋宇署核准圖則,檢查閣樓、招牌、抽氣、去水等有否未經批准改動。
訂立條件式買賣合約
寫明「以買家成功取得牌照/獲批更改持牌人為交易條件」,訂明期限及不獲批時的退款安排。
訂金存放於律師行的客戶帳戶(stakeholder),待牌照及交吉條件達成才放款。
按牌照可否延續、稅務及負債風險選擇合適架構。
遞交申請 / 更改持牌人
身份證明、公司註冊文件、商業登記、租約、平面圖、消防裝置證明書 (FS251)、負責人資歷證明等。
消防處、屋宇署、食環署/相關部門現場檢查,如需改動應在此階段完成。
飲食業可先取臨時食肆牌照,避免生意中斷。
過渡期安排
新牌未批前,由賣家繼續持牌,買家以協議方式參與營運及承擔盈虧。
更新強積金、勞工保險、供應商及外賣平台帳戶名稱。
列明設備清單、保養紀錄及存貨作價,避免交吉當日爭議。
完成交易與後續
買家取得新牌後,賣家向部門交回或註銷原牌,正式完成轉名。
更改商業登記、銀行戶口、收款機/POS、發票及收據上的公司資料。
BossIDEA 顧問可安排持續跟進,協助處理續牌、加建圖則及部門通信。
牌照轉讓常見問題
1.買生意時,牌照究竟可唔可以「過名」?+
香港大部分營運牌照都是發給「特定人士 + 特定地址」,法律上不能像物業般直接轉名。實務上有三種做法:
(1) 股權轉讓:買入持牌公司的股份,牌照持有人(公司)不變,最簡單,但同時承繼公司所有歷史負債與稅務責任; (2) 更改持牌人/董事:適用於旅館牌、教育牌等容許變更的類別; (3) 重新申請 + 臨時牌:飲食業最常用。
2.股權轉讓 vs 資產轉讓,邊種較好?+
股權轉讓保留牌照、租約及客戶合約,接手快,但要做盡職審查(欠稅、勞資、擔保、訴訟)並在合約加入賣方保證及賠償條款。 資產轉讓則「乾淨」,只買設備、存貨、商譽,但牌照、租約要重新辦理,時間較長。BossIDEA 顧問會按行業建議合適方式。
3.若新牌未批出,可否先開始營業?+
飲食業可申請臨時食肆牌照過渡。其他行業一般不容許無牌經營,常見安排是簽「代管協議」,在牌照批出前由賣家繼續持牌營運, 買家支付管理費並承擔盈虧,同時把訂金交由律師託管。
4.牌照批不出,訂金可以取回嗎?+
必須在買賣合約寫明「以成功取得牌照為條件」(subject to licence) 及退款安排,並設定期限(例如 90 日)。 沒有此條款,買家可能損失訂金。
5.接手後幾時要處理員工?+
資產轉讓等同原僱主終止聘用,賣家須付清遣散費/代通知金及年假;股權轉讓則僱傭合約延續,年資照計。 兩種情況都要更新強積金供款帳戶及勞工保險保單。
以上資料只供一般參考,各項牌照要求及審批時間會因應處所條件及政府政策而不同,並不構成法律意見。 實際個案請聯絡 BossIDEA 顧問或專業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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